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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半个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就要正式开始实施。这部以《著作权法》为上位法的法规,细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强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预期会对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重要的影响。联系到近几个月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积极措施,我们仿佛看到了那个“知识不存在偷”的时代正在完结,为知识付费的时代朝正我们走来。
对于广大的新闻媒体而言,似乎是一个利好的消息。长期以来,以三大门户网站为代表的网络媒体无偿使用平面媒体的新闻作品。结果,肥了网媒,苦了平媒。平面媒体苦于读者群流失,而网络媒体却依靠信息来源的低廉,即赚到了人气,又挣到了真金白银。一旦《条例》开始实施,网络媒体擅自使用平面媒体的作品,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问题。而最高的罚金可以高达10万元,也足可以让网络媒体在“转载”时有所顾忌。
法律的后盾给了平面媒体更多话语权,但要在现实中改变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利益关系,却并非是件容易的事情。众所周知,互联网技术给了信息传递很大的便利性,只需要“粘贴”、“复制”等几个简单步骤,就可以将一篇不限长度的信息以秒级的速度上传、下载。因此,互联网信息的特征就是廉价而海量。
在这样的技术背景之下,要在互联网上查询到某条信息的原始出处,是何等艰难的一件事情。如果某个文字作品的作者,真要较真的去向在互联网上引用他的作品的网站收取费用,恐怕其时间成本和技术上的可能性都值得怀疑。换句话说,在一个海量信息保卫的网络世界,寻找信息的原创者,将是一件成本相当高昂的事情。
此外,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的生态环境,也让平面媒体有投鼠忌器的考虑。以三大门户网站为例,他们一方面大量使用平面媒体信息,另一方面又是互联网上的“权威”新媒体。平面媒体要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借助三大门户网站是一个便捷有效的手段。因此,平面媒体对互联网媒体产生了一种矛盾的情节:不引用,就达不到扩大影响的目的;引用,又会被吸引走更多的平面订户。如此两难的选择,让平面媒体很难找到和门户网站之间的利益平衡。
事实上,在同样信息量丰富的平面媒体中,没有被门户网站转载的媒体心有不甘,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媒体,更希望通过门户网站的方式来达到提升知名度的效果。
正因为如此的利益相扣而自相矛盾,未来平面媒体和门户网站之间并不会出现太多诉诸法庭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例:寻求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双赢局面,才是紧迫之急。
平面媒体和门户网站的奶酪归属,决定了需要探索出新的商业模式来重新界定信息产品的收益划分。《体坛周报》与TOM在线最近达成的合作协议即是一例。在这个合作中,两者互相借助对方的品牌,达到了自身的品牌价值更优化。也是平面媒体向互联网方向靠拢的一大实证。
归根结底,以知识产权的归属为外显标志的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信息利益之争,未来还会以多种形式出现。但万变不离其宗,在整个信息的收集、整理、传播的产业链上,究竟哪个环节收益更多,哪个环节收益下降,各环节的利益主体还需要围绕着产业发展,进行不断的博弈。奶酪的归属,并不会因为一部《条例》,就变得那么不言自明。
信息传播产业的利益之争,与其他行业的情况非常相似。按照其他行业的经验,产业链上的价值竞争,无非两条路:一种是更加专业,在一个环节上做到更优化;另一种是向上下游发展,将外部竞争内化到企业内部。按照这两种模型,未来媒体或许会出现集平面与网络于一体的混合类型企业,或者是各自分工,分别专注于信息传播,和专注于信息加工的专业机构———今天门户网站正是扮演的专业、而且日渐强势的信息传播机构。
不管怎样,信息传播产业的价值链正在博弈奶酪归属的游戏规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给这场游戏增添了新的规则,也增加平面媒体的砝码。新的游戏将会改变轨迹,但偏向何处,还需要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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