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叫我如何敢爱你


文/丁炜


据2006年7月5日《新民晚报》社会新闻版报道,某用户使用手机电视两小时费用达1600元。

该标题为《2小时手机电视花了1598元》的新闻描述如下:5月23日,花先生用手机上网观看东方卫视的节目,进入页面前的提示信息告知包月费6元。花先生以为这6元包括了GPRS流量费,于是看了两个多小时手机电视。第二天,他一查话费才发现,这两小时的流量费为1598元,还不包括6元的包月费。

尽管1860客服人员表示,GPRS有20元套餐,可以使流量费用大大降低;但是对于不少用户来说,他们并不了解移动的种种套餐。同时,笔者看到GPRS200元套餐对于流量超出套餐流量后,还特别注明了封顶500元。

事实上,手机电视是运营商在3G时代公认的杀手级应用---可以充分体现出高带宽的优势,又可以将之前不能随身携带的服务带在身边。

从2004年年中开始,手机电视业务逐渐成为各大移动运营商宣传海报中的亮点。2005年全球移动通信产业则延续了这一趋势。据估计,2005年年底美国的手机电视用户数达到了130万,2008年这一数字有望突破1000万;在中国,中国移动与上海文广集团旗下专门运营手机电视的东方龙移动信息有限公司联手,于2005年9月正式开通全网的手机电视业务。

但是,手机电视在国内普及的几个障碍之中,资费问题赫然在目。手机电视业务的资费分为流量资费和信息费两部分。东方龙希望移动将流量资费降下来吸引更多用户,但降低流量资费却有可能导致网络无法正常运行,因此上海移动并不愿降低流量资费。

合作资源不对等也使得双方各自戒备。目前,只有上海文广一家拥有手机电视的许可证,而中国移动作为电信企业暂时无法拿到许可证。此外,中国移动在技术方面也没有优势,目前的GPRS网络根本无法支持流畅的电视画面。但是在铺设3G网络后,移动运营商就可以借助流媒体和MBMS等技术,独立提供流畅的手机电视服务。另一方面,广播电视企业则可以对数字电视网络进行改造,提供专门针对手机用户的广播电视节目。双方各有所持,令现阶段的合作难以深入。

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不知道这样的事件会让多少市民对手机电视望而却步。尽管我们可以认为产生如此高昂的费用与用户对移动业务的不了解有很大关系,但这则报道给大多数读者的印象很可能是---手机电视价格,贵!

应该说,移动在这一事件中其实并没有什么过失。或者说,唯一的问题在于,没有在用户使用手机电视之前提醒可能产生的巨额费用。从运营商的角度来看,大可将GPRS套餐与手机电视业务捆绑,在用户使用手机电视服务之前,先对套餐的定制与否进行验证并作出提醒。这在技术角度不是什么难事儿,却能体现出运营商关怀用户的功夫。用户的体验得到提高之后,忠诚度自然会提高,这样一来,还愁ARPU上不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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