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了错,就不再流氓?

□ 文/萝卜

9月4日,成立不久的民间团体———“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将包括中搜在内的多家知名IT企业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这些公司清除以"强行安装、浏览器劫持、自动广告页弹出、收集私人信息、难以卸载"等为主要特征的“流氓软件”。

此后,“流氓软件”这个网民深受其扰的东东,引发了互联网上的口水仗。此后,被诉的几家公司纷纷跳出来,有的态度诚恳,承认自己做过流氓软件;也有的公司,在百般推诿之后依然不承认自己的流氓软件事实。

其实,无论承认或者不承认,都不能改变这些公司曾经“流氓”的事实。

在法律上,被告对自己罪状的承认与否,只关系到认错态度的问题,对人来说,并不能改变其应承担的罪责,对于这些承认自己“旗下的软件也确实有过流氓软件的特征,但已经为此公开道歉,并主动停止了相关软件”的公司,也只能减轻其道义上所承担的责任,并不能改变其“流氓”的本质。

从商业上看,这些采用或者曾经使用过“有流氓软件特征”的软件公司,在其流氓软件横行了几年之后,已经基本达到了推广的目的,在国内搜索引擎市场的排名也在前五之列。现在承认与否、是否有改过的行为,已经可以看成是完成了自己的商业目标之后的正常“撤退”。毕竟,没有什么公司会习惯在自己的脸上刻着“流氓”二字。因此,对于这家已经认错的公司表现出来的诚恳态度可以有两种解释:其一是真的诚恳认错,其二是做出的种种高姿态以博取同情。必须承认,也许是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是对于无奸不商的互联网,还是想得复杂一些好。当然,我们还是希望只是自己在杞人忧天。

对于那些干脆就把责任推个干净的公司,笔者只是想提出一些质疑。在这里要质疑的是他们在被起诉之后发出的声明:首先,该软件可完全、彻底的从用户电脑上卸载,不在用户电脑上遗留任何功能文件。用户可很方便的在添加/删除中找到并卸载。不存在任何强制或诱导用户安装的性质。其次,该软件不收集、暴露、分析用户的任何信息,不盗取用户的任何隐私数据。第三该软件弹出的广告数目很少,不存在大量消耗系统资源,使用户电脑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笔者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电脑中发现了这款下载加速软件,这难道是“不存在任何强制或诱导用户安装”么?“弹出的广告数量很少,不存在使用户电脑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难道就说明这不是流氓软件么?如果按这样的标准,那是不是可以认为,某些病毒特征比较弱、比较少的病毒也可以不称为病毒?

虽然这样的公司已经是家大业大,旗下的公司也涵盖了不少领域,但是作为一家只知道推卸责任、只知道狡辩的公司,他们的商业诚信是值得怀疑的。试想,今天他们可以对用户这么做,又怎知道不会对自己的客户进行欺诈呢?

笔者认为,对于那些有过流氓行径的软件公司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但是可以根据认错的态度给予区别对待。无论如何,咱们中国的法律不是还有“坦白从宽”这一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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