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的"代理人战争"

■ 本报记者 傅 浩


近日国家版权局人士的一席申明,不仅仅直接影响卡拉OK市场,更为2005年数字音乐的利益博弈留下了一个充满未知的省略号。数字音乐的未来,是继续各类版权代理人的战争,还是在以版权局为主导的协会体系内进行利益的再分配?困扰业界的"交多少,怎么交"的问题是否会得到圆满解决?

如果要用几个关键字来形容2005年的数字音乐,一定离不了"官司"、"维权"。2004年掀起的卡拉OK版权诉讼风暴在2005年有了战果,大大小小的KTV纷纷败下阵来。不仅如此,这一场战争更有在数字音乐全领域蔓延的趋势:在线音乐领域,上海步升文化传播公司诉百度侵权获赔;移动音乐领域,国内第一家提供在线版权管理及交易的服务公司---源泉(R2G)公司在起诉九天音乐网和21CN之后,于年底又爆出欲对中华网、华友世纪等4家知名SP提出诉讼的新闻。唱片公司并不出面,诉讼多通过版权代理机构进行,争斗却如火如荼,业界戏称此类现象为"(版权)代理人战争"。

而近日国家版权局的表态,却令这场"代理人战争"的性质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12月29日,针对一些公司以获得多家唱片公司专有授权为由,向卡拉OK厅、网站等音像作品使用者广泛发放许可并收取使用费的情况,国家版权局的一位负责人申明: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未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国家版权局将对未经批准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这一申明立即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如果国家版权局的态度成为实际的措施,那么不单是卡拉OK,整个数字音乐市场的利益和话语权都将面临一次彻底的再分配,各大唱片公司、版权代理公司乃至上下游的各类企业,将受到难以估量的影响。这场正在进行的"代理人战争",将演变为怎样一个打法?

代理人之乱

国家版权局申明中提到的卡拉OK厅(KTV)版权问题,主要以MTV音乐的形式出现。这一领域,音得立、清华同方和弘音三家公司已于一年前买断了各大唱片公司3年的MTV复制权和版权,唱片公司获得稳定的保底收入,而三家公司则对目前未交纳版权费用的KTV提出诉讼,索取赔偿。

但这一看似清晰的领域实际上也仍存在种种不确定因素。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一领域的版权大战主要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价格。如今,歌曲MTV的版权价格,定价权仍然掌握在唱片公司手里。自2004年三大公司提出诉讼以来,至今已有两百多家KTV在诉讼后败诉,唱片公司则获得了每首歌500-10000元不等的相应赔偿。一家KTV,其曲库中经常被消费者点唱的曲目如以1000首为底线计算,则KTV将为之支付50万到千万元不等的版权费,显然,这对KTV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成本。

其次是歌曲资源。尽管音得立、清华同方和弘音三家公司几乎瓜分了各唱片公司MTV的版权,如清华同方得到Sony&BMG、EMI;北京音得立得到Universal、英皇;台湾弘音得到华纳、滚石。但由于三大公司和唱片公司签署的都是排他性的独家代理协议,因此三大公司都只有KTV曲库中一部分歌曲的版权。由于竞争关系,他们的歌库都有各自的加密方法,不能够统一授权,无论KTV和三大公司的哪一家谈,都无法一次性解决曲库中歌曲的版权问题。而三大公司的联手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没能实现。

最后是商业模式。一首一首歌曲进行诉讼旷日持久,为了扩展业务,三大公司纷纷推出了包房制收费的模式。如近期音得立试水南京,采取的就是每个包间每天收费10-15元的模式。但这其中问题也不少。对代理公司来说,其背后的各家唱片公司如何平衡获利的比例?对KTV来说,空置包房也收费则显然难以接受。即使付费,由于三大公司本身歌曲资源的问题,要解决全部版权问题,就可能一个包间要重复支付3次费用。

钱是一定要交的,但是交多少,怎么交,却让卡拉OK公司无所适从。"交了亏死,不交等死",成为当下卡拉OK维权风暴为各界诟病的主要原因所在。

协会短板

就在申明的一周前,国家版权局已经于12月23日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这是继1992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后我国成立的第2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然而,两大协会的联手,就能够顺理成章地将整个市场都纳入一个统一、开放、公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么?在申明出台之后,业内人士同样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首先,按照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尽管版权局官员声称"未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但通过代理人进行版权收费本身并不违法。

其次,歌曲MTV相关的版权早在一年前就已被各代理人耗费巨资瓜分,其有效期还有两年时间。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不久前才刚刚成立,如果纳入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体系,各大代理公司显然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收回成本甚至赢利,而从长远来看,各代理公司的忧虑有着更充分的理由:两年之后,各公司还有存在的价值么?

更何况,协会本身也有不足之处。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例,事实上国内音乐词曲以及表演作者数量上万,但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才4000。一家未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唱片公司负责人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许多方面并不令权利人满意,比如反应较为滞后、权利发放过滥、转让价格过低,许多音乐人并没有加入到这个组织中去。"

据透露,由于过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直没有解决如何向唱片公司支付版权费用的问题,也没有直接向四大唱片公司支付过版权费用,2005年,各大唱片公司分别向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停止代收费行为。受此影响,音乐著作权协会已经无法继续向KTV收取费用。而如果缺乏四大唱片公司的支持,音像著作权协会就无法合法拥有涉及KTV领域90%以上的版权。新成立的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是否会面临音乐著作权协会同样的问题?

显然,以版权局为主导的协会体系内必须找到一个能够让唱片公司接受,同时又不致将卡拉OK公司斩尽杀绝的方案。在香港,KTV企业每年向专门的集体管理机构缴费后就可以使用原声原影的MTV;在新加坡,卡拉OK通过计费系统连接到版权部门,每点击一次就收一次钱。而近期广州的举措也颇值得借鉴,其模式一是得到了政府的全力支持,二是这个系统将能精确地统计出K厅中每首歌的点播次数和时间,为版权收费提供了相对准确的依据。

不只是诉讼

不仅是卡拉OK,移动音乐领域里,"代理人战争"同样热火朝天。一样的是,至今版权代理人们对于如何向SP收费、分成,也没有形成明确的模式,而不同点在于,在这个领域中,SP占据了较唱片公司更为强势的地位。

这一切都与移动音乐领域的特性相关。一家典型的SP,它所经营的业务通常包括彩铃、彩信、wap和IVR业务,而除了彩铃下载次数可以通过中国移动的服务器监控以外,其他各业务都是唱片公司难以进行精确统计的。比如,在IVR(无线语音业务增值服务)中,唱片公司很难统计用户一个电话打了多长,期间选择了哪些歌。也就是说,唱片公司及其版权代理人对于自己的分成额度究竟是多少心里并没有底。

另一方面,在移动音乐领域,旧有歌曲被应用的情形远远较卡拉OK领域偏低,手机上应用的音乐基本上是新歌为主。SP对于新歌所起到的渠道推广作用,使得他们有足够的底气与唱片公司叫板。2005年,SP们甚至开始大规模收购各类音乐门户网站,收罗网络原创歌曲的自主版权。

于是,对唱片公司和版权代理人来说,这个领域的"代理人战争"注定将不只局限于法律诉讼的范围。

在国家版权局发表申明的同一天,SP滚石移动成功获得3000万美元风险投资,这也是数字音乐服务领域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投资。此前,滚石移动以三年近9倍的成长速度成为德勤高成长50强中的第10名。背靠滚石唱片的滚石移动,号称大中国区最大的数字音乐服务厂商,其业务收入中,15%来自其版权分销业务。而更重要的是,在移动增值业务里头产生的大量利润将有可能回归于唱片公司---有数据显示,在近两年的SP彩铃业务中,唱片公司分得的收益仅占10%左右。

滚石样板成为摆在各大唱片公司面前看得见的样板。于是唱片公司自建SP,成了2005年数字音乐领域的一套独特风景。另一个例子是,10月底,软银与太合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协议,决定投资千万美元,帮助太合麦田全面转型,向唱片+SP模式迈进。

这给版权局主导的协会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说在卡拉OK领域,协会体系主要是同唱片公司进行利益的博弈,那么移动音乐领域,协会系必须能同占据强势地位的SP过招。就象一位唱片业人士向记者表示的那样,在唱片公司倾力打通产业链,减少中间环节的当口,协会必须真正扮演起监控SP,协调唱片业的同业公会的角色,才能为各方所认可。

>> 关闭窗口

聚集华东联系方式:010-68130909  内容查询:(021)64325403/4/5/6/7  (021)64326845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投稿指南】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Copyright(C) ccw.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版权所有